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
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联合发布第十四届“全国文化企业30强”名单******
光明日报北京12月28日电(记者 鲁元珍)12月28日,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向社会联合发布第十四届“全国文化企业30强”名单。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进入行列。
从本届“30强”企业有关情况看,面对国内外形势变化,骨干文化企业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,坚持固本培元、守正创新,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,进一步发挥引领支撑作用,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,推进发展方式转型升级,总体规模实力进一步壮大,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持续稳定增强,推动文化产业质量和效益实现有效提升。本届“30强”企业2021年度合计主营业务收入5288亿元、净资产7170亿元、净利润466亿元,主营业务收入和净资产均创历史新高,分别比上届增加85亿元和178亿元,净资产首次突破7000亿元大关,尤其是盈利能力明显提高,净利润比上届增长18.3%。
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按照鼓励先进、支持创新等原则,继续发布了“30强”企业,对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予以提名。
(更多报道见《名单》《简介》《述评》《提名》)《光明日报》( 2022年12月29日 01版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